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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及借阅规则

入馆须知及借阅规则

入馆须知

入馆方式:

(1)入馆须扫电子校园码或刷校园卡。

(2)电子校园码及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注意事项:

(1)保持馆内安静,在馆期间请勿大声喧哗、接打电话。

(2)保持馆内清洁,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3)注意防火安全,禁止携带接线板、违规电器、明火入馆。

(4)请勿携带食品和有色饮料入馆,以免污染书籍与环境。

(5)离馆请带走全部个人物品,不要使用物品占座,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6)图书阅毕如不借,请放至书架外侧书车,勿随意乱放。

(7)图书馆有权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进行制止,请读者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书刊、设备和馆舍,共同营造美好书香环境。

借阅规则

1.借阅范围及权限

(1)本馆中外文图书,除字典、年鉴、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出借。

(2)图书出借量: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职工每人30册。

(3)图书借期:普通图书借期均为八周(56天)。

(4)借还书手续:在一楼阅览室自助借还书机或咨询台办理。

各类读者借阅权限表

类型

借书量

借期

预约量

续借次数

可借文献类型

本科生

30册

56天

2册

1次

除字典、年鉴、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的所有中、外文图书。

硕士生

博士生

教职工

2.续借与预约

(1)续借手续:所借普通图书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均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从续借当日算起与原借期相同。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官网、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校区图书馆自助借还机上办理。逾期未还图书或未付逾期费达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读者不予续借。

(2)预约手续:当图书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时,读者可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官网办理预约手续,每位读者最多可同时预约2册图书。图书查询系统中标明“非可借”的图书不可预约。逾期未还图书或未付逾期费达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读者不可预约。预约的图书在图书馆一楼咨询台领取,且仅保留5天(包括周六日),过期预约自动取消。

3.逾期、污损与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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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逾期:收取每册0.10元∕天逾期费。逾期费金额累计到5.00元以上(含5.00元),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续借、预约等功能。缴清逾期费后,借书、续借、预约等功能会自动恢复正常。缴费方式:使用电子校园码在一楼阅览室内自助缴费机或一楼大厅自助缴费客户端扫码缴费。初次扫码后界面将罗列逾期的图书及逾期金额,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次使用电子校园码在扫码区进行扫码(电子校园码中要有足够金额)。本次扫码后,电子校园码中被扣除逾期金额,当前逾期罚款清缴完成。

(2)图书污损: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画、污损、撕拆。借书时须检查图书是否污损,发现图书有污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由借书人承担责任,并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办法》赔偿。

(3)图书遗失: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同时缴纳10.00元/册的图书加工费及该书产生的逾期费。具体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办法》赔偿。

4.违规处理

(1)私藏图书携带出馆: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借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校园卡持卡人须知》进行处理。


一、赔书

1.中、外文图书丢失,应赔偿同一版本的图书,同时缴纳10.00元/册的图书加工费。如果存在逾期的情况,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费。

2.如果丢失多卷册图书,在无购买渠道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赔书事宜。

3.所赔图书需满足读者使用的要求,不得为盗版图书,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二、赔款

图书丢失且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则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1.近十年出版的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例如,今年为2023年,则赔偿年份追溯至2013-2023年,以此类推)。

2.十年至二十年间出版的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15倍赔偿。(例如,今年为2023年,则赔偿年份追溯至2003-2013年,以此类推)。

3.二十年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20倍赔偿。(例如,今年为2023年,则赔偿年份追溯至2003年以前,以此类推)。若所丢图书为除库本书外的唯一复本,在上述赔偿的基础上,多加5倍赔偿款。

4.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的孤本、绝版书丢失,请专家鉴定后,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

5.多卷册图书按整套书的平均价,并依据上述赔款条款予以赔偿。

6.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图书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费。

7.丢失图书赔款后,如果原书找回,不再退款。

三、污损

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分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卷曲或其它形变。

书刊的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上述污损情况,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为一般性污损,其损坏部分按中文图书0.20元/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1.00元/页,外文期刊2.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上述污损情况,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导致图书无法阅览的,可确定为书刊严重污损。严重污损部分按中文图书1.00元/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2.00元/页,外文期刊4.00元/页进行赔偿。

3.严重污损占书刊三分之一以上,按原书刊价格赔偿;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被损污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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